泰民复〔2018〕28号
卢佩言等三位发起人:
你们报来的《关于泰州市源动力心理研究所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请示》和有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核,符合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的条件,决定准予泰州市源动力心理研究所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。
研究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泰州市教育局。
研究所登记注册后,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按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重大事项提前报告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研究所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报告,接受年度检查。印章样式、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。
此复。
泰州市民政局
2018年7月5日
抄送:市教育局、公安局、质监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、人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