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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运行平稳,八成多职工贷款几乎不受影响
信息来源: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:2018-04-04?11:05 浏览次数: 次 字体:[ ]

4月1日,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均作出调整,除去4月1日为休息日,2日、3日以来,住房公积金运行各方面表现平稳。

2日及3日,全市66名职工家庭贷款2048.8万元,其中50名职工家庭贷款不受影响,4名职工家庭贷款影响很小,合计八成多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几乎没有受到新计算口径影响,此外,共计448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16万元。

提取首付比例上调,遏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

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意见》,4月1日起,我市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首付比例由20%调整为30%。此举意味着,今后职工在购房时如需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,须提供首付款不低于30%的税务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。

如何遏制炒房投机?此次《意见》对于通过各种恶意变更婚姻、家庭关系、提供虚假材料、虚假房屋交易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,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也将更加严格。

《意见》明确,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、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、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购房、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核实,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,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,支持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,禁止违规操作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。

“目前社会上存在通过虚构材料恶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,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。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,今后我市将多管齐下,对不法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。

这其中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违规行为的失信记录,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。对已提取资金的,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。逾期仍不退回的,列为严重失信行为,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“黑名单”,取消5年内提取和贷款的资格,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。

首贷首付比例上调,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仍为50万元

根据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》,我市将从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,其中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%调整为30%,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%调整为40%。职工购买按照《泰州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》规定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存量房,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30%,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%调整为40%。

比如,职工购买总价为100万元的商品房,首付房款将由过去的20万元上升至30万元,而“二次贷款”须首付40万元。

首付比例调整,目的就是要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满足首套刚需,支持改善需求,遏制投机炒房,落实住建部关于“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,对第2次使用贷款改善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,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%”的要求。

与此同时,在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口径上,此次《意见》也作出新的调整: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口径由“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×12×贷款期限×2”调整为“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×12×贷款期限”,贷款期限由计算到退休后五年调整为计算到退休当年。此举意味着,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,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,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仍为30万元,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仍为50万元。

“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计算口径有利于建立存贷挂钩机制,以缴存职工个人缴存年限、偿还能力、信用情况等,合理确定实际贷款额度,充分体现多缴多贷的原则,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。”该负责人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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